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2011-09-13 13:09:03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进一完善本公司小额贷款工作机制,规范小额贷款管理,明确贷款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操作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指


为进一完善本公司小额贷款工作机制,规范小额贷款管理,明确贷款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操作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各类业务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受理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须在客户经理的配合下向业务部提交如下资料和情况:

(一)按贷款人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申请表》。

(二)客户经理应根据贷款种类向客户收集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信息等,具体参见附件一“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三)客户经理应关注并向客户收集非财务信息,包括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具体参见附件二“客户非财务信息提示”。


二、初审客户资料

业务部在收到客户提交的资料后,由客户经理进行初步审查:

(一)企业客户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是否通过最近的年度检验。

2、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3、若客户提交的资料完备,则由客户经理开始贷前调查,若客户提交的资料有遗漏的,则由客户经理提醒客户补齐。

(二)个人客户注意事项:

1、信用的历史记载,本行、关联机构及个人信用登记机构的档案记录(和公司主办银行配合)。

2、客户的性格特点和综合素质。是否拥有固定住所和职业。

3、贷款动机有无不良企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贷款政策。

4、客户对贷款发放方式的要求,对现金支付和资金监控措施的态度。


三、贷前调查尽职要求

客户提交的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客户经理应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交《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核实应以实地调查为主。

(二)客户经理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量、生产经营、产品与产品市场、上下游客户关系、商誉、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对贷款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三)对客户申请抵押项下贷款的,客户经理对抵押担保的贷前调查应重点了解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是否合法、足值、有效,并须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抵押物评估。

(四)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客户经理应实地调查核实,并在档案中予以记载。同时,客户经理应加强沟通,确保各方均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

1、外部政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超能力对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3、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涉及诉讼。

5、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有重大违约行为。

6、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7、客户发生购并、重组或产权变更。

8、其他。

(五)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其中须明确主调查人,形成贷前调查报告须双人签字。

(六)撰写贷前调查报告应遵循适用、精炼和标准化,客户经理应对贷前调查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负责。


四、风险评审尽职要求

客户经理完成《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应在收到调查报告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审和法律审查,并出具《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审查意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风险控制专员应根据客户或其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等,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可重新编制客户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风险控制专员应对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或保证情况及其他非财务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价,审查或验证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用途的合理性。核实应以实地调查为主。

(三)风险控制专员应根据审查与分析结果,出具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同意的贷款业务,审查意见应明确贷款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贷款条件等内容,并揭示贷款潜在风险点。

(四)风险控制专员出具审查意见书后次日提交法务人员进行法律审查。法务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贷款业务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1、风险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分级授权规定。

2、贷款/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3、贷款及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合法、齐备。

4、贷款业务文件会同其他法律文件手续齐备、贷款资料完整并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五)法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松江骏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审查意见书》上提出审查意见。法务人员对贷款业务文件资料应进行全面书面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客户经理补正材料。

(六)法务人员出具审查意见后次日应将审查意见书提交风控部经理,由风控部经理综合法务人员和风险控制专员的审查意见后,对贷款风险进行整体审查。

(七)经审查后,由风险控制经理签署审查意见书决定是否符合贷款要求。风险控制专员、法务人员和风险控制经理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八)风险控制经理可以就以下问题与客户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

1、贷前调查和风险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要求项目条件发生变更的。

2、与客户经理意见不一致的。

3、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经理可以向公司贷审会申请复议。

(九)经风险控制专员和风险控制经理审查不符合本公司贷款要求的贷款申请,在风险控制专员和风险控制经理签署审查意见书后次日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签署最终复查意见。

(十)经风险控制专员和风险控制经理审查符合本公司贷款要求的贷款申请,在风险控制专员和风险控制经理签署审查意见书后次日退还客户经理。


五、贷款审批尽职要求

公司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明确贷款审批决策责任,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贷款审批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审批贷款。

(一)贷款审批实行双人审批制:

1、贷款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有权审批人为总经理和董事长。

2、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贷款业务,须提交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贷审会批复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保留一票否决权)。

3、若贷款申请人向我公司重复贷款或有关联方贷款的,额度累积计算。

(二)审批人享有以下职权:

1、在权限内审批决策授信项目。

2、了解贷前调查和风险评审程序和工作细节,要求客户经理和风险评审人员提供补充材料或意见,要求再调查或重议。

3、对客户经理和风险评审人员进行评价和提出调整建议。

(三)审批决策程序:

1、发起业务的客户经理经过风险管理部风险审查后,报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内)审批或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贷款业务直报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2、审批人可以就以下问题与发起业务的客户经理或风险评审人员沟通:

(1)、贷前调查和风险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的;

(2)、与业务发起单位意见不一致的;

(3)、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业务发起单位可以向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申请复议。

3、 经审批人审批决策后的贷款项目,由风险管理部据以批复业务发起单位执行。

(四)公司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

(五)对关系人申请的贷款业务,贷款审批人员应申请回避。

(六)贷款审批人员应出具审批意见。经审批同意的贷款业务,审批意见应明确贷款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贷款条件等内容。贷款审批人员应对审批意见负责。

(七)业务部门应按贷款审批意见实施贷款。贷款条件发生变更的业务部门应及时重新审批或变更带。贷款条件未落实或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业务部门不得实施贷款。


六、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事长领导下的贷款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贷款审批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二)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三)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职责范围内的贷款事项。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董事长审批的各类贷款事项。

3、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审议范围:

1、审议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贷款业务。

2、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贷款事项。

3、对风险资产按5级分类的标准进行认定,并研判问题贷款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机构:

贷审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和风控专员组成。发起业务的客户经理和法务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六)工作程序:

1、受理。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业务,由业务部门发起,连同贷款申请报告、贷前调查报告、风险审查报告和相关客户资料等送风险管理部。

2、要件审查。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贷款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贷款事项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3、审议。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提交贷审会的贷款事项进行审议。由风险管理部评审人员向贷审会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参加会议的成员就贷前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审议的贷款事项实行表决。

贷审会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成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成员的审议发言等。对贷审会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4、决议。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根据贷审会表决结果,拟订贷审会决议,并由各贷审会成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决议审批通过后效力同批复。

5、督促与检查。风险管理部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的贷款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贷款签约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贷款审批结论填写《放款通知书》和《贷款合同》,并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合同审查。

(二)风险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合同审查,由风险控制经理在《放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合同和《放款通知书》退还客户经理。

(三)客户经理应二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采用抵押担保的,应按规定办理公证、保险和登记手续。

(四)贷款合同签订并办妥上述登记手续后,客户经理应将《放款通知书》和合同文本一并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报备财务部准备放款。


八、业务出帐

贷款的发放由业务部门根据《放款通知书》向财务部申请,财务部主要工作如下:

(一)核实余额。

(二)填写借据和《放款通知书》。

(三)办理划款手续。

(四)登记台帐。

(五)贷款档案归档。

九、贷后检查和管理

贷款的持续检查与监控,是在贷款发放以后,公司对客户的经营风险实行跟踪和动态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将贷款资产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贷款使用中潜在的风险,尽早采取预警或抢救措施,化解风险,减少贷款资产的损失。因此,在继续搞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贷后检查管理,其中包括业务部的贷后跟踪检查和风险管理部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贷后跟踪检查。

1、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检查。贷款业务发生后,业务部门要对客户执行贷款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领导报告。

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业务部门要对客户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贷款安全时,应及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贷款档案。贷款档案是公司提供、管理、收回贷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资料档案和贷款运作档案。业务部门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记录每笔贷款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等。贷款运作档案主要包括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对贷款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岗位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贷款档案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二)贷后专项检查。

1、风险管理部要定期对已审批的贷款依据审批意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贷款审批条件的落实情况;贷款发放流程规定的执行情况;贷款申请用途的实际执行情况;保证和抵(质)押品的控制情况;贷后风险变化等情况。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对于客户经理没有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未及时处置贷款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风险管理部要加强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2、实行和完善贷款资产质量监管制度。风险管理部在贷审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贷款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

3、评估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4、每季度首月10日,由业务部门填表对存量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并报贷审会讨论。


十、贷款到期后的通知和回收

(一)贷款到期由业务部提前通知客户还款,财务部负责收款和帐务处理工作。

(二)通知偿还贷款的时间:短期贷款提前15天,中长期贷款提前30天。

(三)贷款违约处理。客户未按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业务部门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停止提供新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依法起诉等措施。

(四)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标准,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规范运作的原则,并负责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

(五)债权保全和清偿。风险管理部应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公司债权、侵蚀贷款资金和逃避贷款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

(六)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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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用于编制近两年或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好的财务报表;

(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报告期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合资合伙客户或承包、租赁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对于中长期贷款,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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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非财务信息提示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的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等;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家庭其他投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情况,婚姻状况,家庭大致日常收入、生活开支情况;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资信情况,贷款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

(五)客户近一年的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清单;

(六)客户近一年的设备运转和开工率;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

(七)客户成品仓库的入库、出库情况;

(八)客户的纳税清单;

(九)客户的资产、职工人数、收入情况;

(十)客户近一年的现金流情况;

(十一)客户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商情况;

(十二)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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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失踪或无法联系;

2、客户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3、客户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资产、债务或抵(质)押品真实情况;

4、客户无恰当理由突然改变会计政策或核算方法以及折旧计提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

5、客户无正当理由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客户的竞争者、供应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的负面评价,以及媒体的负面报道;

7、客户改变主要贷款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之间借新还旧;

8、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客户卷入法律纠纷;

10、客户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二)小企业业主及主要股东个人的风险预警信息:

1、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3、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他不端行为;

4、社会公众对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5、客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三)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2、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3、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4、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5、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6、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四)客户管理层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化的信号:

1、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2、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3、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4、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5、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6、以往的合作伙伴不再与其合作;

7、不遵守授信承诺;

8、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9、缺乏技术工人、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或有劳资争议。

(五)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1、存货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主要业务发生变动;

4、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5、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6、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的支出显著减少。

(六)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1、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2、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或再次用于抵押;

3、客户或其业主或其主要股东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

4、客户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5、客户财务比率指标恶化,包括:

(1)流动性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过低;

(2)杠杆比率如负债比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或作为长期资金使用;

(3)保障比率如利息保障倍数过低,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4)获利能力比率如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大幅下降;

6、应收、应付项目发生异常变化;

7、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8、定期存款余额减少;

9、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10、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11、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12、客户申请无抵(质)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13、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14、客户无形资产占比过高或者无形资产估价过高;

15、客户或有负债大幅增加;

16、客户关联交易增多。

(七)客户履约能力变化信号:

1、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2、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3、客户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4、客户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5、客户弄虚作假(如伪造或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6、客户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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